长安市民何先生近期通过东莞某地产买了一套房,由于卖方还有贷款未还完,于是三方商定,通过担保公司赎楼,以便顺利完成交易流程。没想到,买家转账到卖家银行卡的91.5万元首付款,却被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叶某私自挪用,致使买卖双方胆战心惊,何先生欲将叶某和担保公司告上法庭,追回赔偿。下面和东莞装修公司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东莞某地产表示,其公司共有四单交易涉案,涉及总金额约200万元。而担保公司方面回复,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为确保警方对案件的有序调查,所以暂时不方便进行回复。
调查员从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了解到,涉案人员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件回放:
91.5万元楼款不翼而飞
今年端午节小长假期间,长安某小区的业主周先生与买家何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成交总价265万元。据东莞装修公司了解,签买卖合同当天,周先生收了买家的5万元定金。由于卖家需要赎楼,双方选择了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其对外推广名为“泛华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泛华公司”)进行担保赎楼等。
6月2日,买卖双方在建设银行长安分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当天,泛华公司业务员叶某和黎某抵达现场,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和赎楼合同。当天,周先生收到部分首期款21.5万元。
6月11号,叶某从周先生的姐姐周小姐手中取走周先生用于赎楼的银行卡和U盾,交付前该银行卡已取消短信通知和电话银行等功能。6月13日,周小姐收到叶某快递过来的收条,收条盖有“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专章,经手人的签名是叶某。
7月初,周小姐发现叶某失联了。7月12号,周小姐联系上泛华公司的黎某。黎某表示,“这套房子出了点问题”。原来,周先生银行卡中的楼款已被叶某悄然转走。
近200万元二手房交易资金被挪用
7月13日,周先生在担保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到了银行打印了流水。流水显示:买家何先生先后转入的79.5万元和12万元,分别于6月12日和7月10日被转走,其中12万元转进了叶某的帐户。
买家何先生告诉调查员,除了交付给卖家的第一笔26.5万元的款项,他还前后两次将首付款转到卖家的银行卡上,分别是79.5万元和12万元,共计118万元。“原本计划贷款159万元,结果额度被减少至147万元,所以我又转了12万元到卖家的账号。正常的话,我首付款已给,剩下的交易都是走流程,没想到却出了这个状况。原本买二手房找担保公司是为了更放心,没想到变成烦心。”
东莞某地产三级市场中心城区刘副总经理告诉调查员,除了上述的周先生和何先生的这笔交易外,在某地产还有三单交易涉案,这些交易都是在今年3月-5月期间成交的,总金额约200万元。
调查员就此事致电泛华公司相关负责人,其在电话中表示,由于该事件涉及刑事案件,不方便接受采访,等到结果出来后会对公众有个交代。
现状:
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成难题
二手房交易时,风险往往出现在产权交割的过程中。东莞装修公司了解到,二手房交易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的即时交割。如果购房者在产权交割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又没有做资金监管,其首付资金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大。
目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卖方有按揭,买方又需要购买二手房之后进行商贷或公积金贷款,整个时间会拉得更长。
刘副总经理早年在深圳工作,据他介绍,深圳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因而在二手交易中因资金产生的交易纠纷非常少。
刘副总经理介绍,目前东莞担保行业的普遍做法是“用买家的贷款去赎楼,且资金由担保公司监管,容易出现上述的担保工作人员私自挪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有的中介公司为了促进成交,以“为买卖双方减少成本”的名义,让买卖方将楼款托管在其公司。在无相关保护措施的情形下,该资金很容易被挪用、侵占,从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呼吁:
希望东莞设立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
“目前东莞的二手房担保行业处于良莠不齐的发展阶段,风险把控集中在公司自我管理,个别担保公司在没有相关的经营牌照或进行非营业范围内的业务经营。”刘副总经理则呼吁,希望相关部门加强二手房交易的资金监管制度规范,以推动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据东莞装修公司了解到,目前东莞并没有关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账户。“东莞中介协会曾经在五六年前已设立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但是并没有进行推广,使用的人少。”不愿具名的某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是房管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话,公立性强,信任度会更高。”
苏律师表示,目前各担保公司监管资金的方式形式各异,有些公司将二手交易资金冻结在指定账户里面,而有些则监管买卖双方的账户里面。建议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涉及资金的银行账户,密码应有严格的管理。
律师:
交易合同或仍要继续进行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苏律师介绍,业主周先生面对这种情况,需要这样做:首先是报警,以涉嫌诈骗为由追究担保公司业务员个人的责任,以追回款项。其次,以担保协议为基础,追究担保公司的责任。如果没办法追回这笔钱,可以通过起诉担保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再次,由于买家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到卖家的银行卡上,买卖双方仍要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二手房转让交易。
苏律师表示,担保公司业务员代表的职务行为,其行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员工个人也可以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从追款速度上来说,追究个人或许会更快一些。但最终要看警方对于该案件如何定性。”
最新进展:
叶某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案件正在调查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表示,今年7月11日0时3分,一名男子来到东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据东莞装修公司了解,对此,该分局迅速对此案进行调查。
经调查,投案自首的男子叫叶某,在东莞某融资担保公司工作,其供述自己代表公司参与房产交易担保活动期间,多次私自将房产交易相关款项转到自己银行账户中并挪作私用的违法行为。目前,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各位市民,在商业交易活动中,不管作为买方还是卖方,如需担保贷款,必须要找合法正规的担保公司;担保方如使用个人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或用其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必须保持警惕,并对此再三查实,若有可疑的应予拒绝。如果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务必立即报警。
如果该事件的事实和损失都十分清楚,业主可先行和担保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维权。
聚焦点:
1.二手房交易找担保公司,如何尽量减少资金风险?
除了要了解担保公司的资质外,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委托公证之前,可要求担保公司出具一份员工证明,证明担保公司员工在办理二手交易过程的行为都是该公司行为。
是否可以把楼款存入买卖双方以及担保公司联名账户中呢?这样做,楼款不会被私人挪用。可是,房屋买卖的纠纷细节过多,联名账户的使用比较麻烦;另外,考虑到公司设立账户的复杂性,联名账户的做法就比较少使用。
2.银行卡和密码、U盾等转交给担保公司员工,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律师介绍,这只是担保赎楼的交易流程惯例,但并不一定是合同约定。由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曾经常出现“买家的楼款转到业主的银行卡后,业主私下挪用”的现象,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担保公司把这个业主赎楼的银行卡保存到了其公司中。
3.上述业主周先生是否可要求担保公司垫付资金?
律师介绍,“业主要求担保公司垫付资金以完成交易”,这一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用“担保公司造成其损失”为由而要求赔偿。此案中,担保公司有责任,但是业主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承担责任。业主和担保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