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诈骗案。
合同诈骗又现新“障眼法”。罗某立等人为了诈骗,开始给厂房搞装修,让供货商相信他们将扩大生产规模,继而诈骗供货商价值1100多万元的财物。
罗某立、王某和李某花伙同文某明(另外处理)等人,经过秘密谋划,决意空手套白狼,合谋成立公司诈骗供货商财物。去年2月,他们在塘厦镇租赁厂房,成立东莞市春华五金模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李某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罗某立担任总经理,负责采购、生产、接待供货商等事务。
到4月份,春华公司开始以生产手机充电器为名对外下订单采购电子零部件。罗某立等人先以支付小额货款来骗取供货商货物,但骗得的财物有限。于是,他们想出一个更“大胆”的计划:以装修厂房伪装扩大生产规模,然后邀请供货商实地查看,以相信春华公司确实要扩大生产。
然后,罗某立等人顺利骗取供货商的信任,还以月结方式拖延支付货款。同时,他们将供货商提供的电子零部件大量出售获利。
6月19日,罗某立等人在诈骗65家共计价值1121万余元的供货商货物后卷款潜逃。不久,罗某立等人被抓获归案。李某花归案后,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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