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大市区居民水价将由1.58元/立方米上调至1.72元/立方米。调整后,东莞综合水价在珠三角仍低于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周边城市,处于中等水平。
东莞装修网:四类区域分区定价
据市发改局介绍,近年来,根据水资源利用、供水成本变化等情况,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东莞市先后调整了各镇街供水价格。但由于全市供水“一张网”尚未形成,市内经营主体多、管网不相通,导致水源结构、经营成本等差异较大,除大市区(城区、东城、南城、万江)实现各类水价统一外,其他镇区自来水价格尚未统一。
为此,此次出台的水价改革措施按水源结构、供水方式等将各供水企业(除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企业)划分为集中趸售净水、大市区、转供水和东江沿线自制水四类区域,分区定价,实现同水源同供水方式区域内基本同价。
为促进节能减排,此次改革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将全市水价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
水价调整后,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净水销售价格每立方上调0.09元,由原来的1.26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
大市区居民水价将由1.58元/立方米上调至1.72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将由1.90元/立方米上调至2.18元/立方米。
自制水区域居民水价调整为1.58元/立方米,非居民根据不同镇街调整为不同价格。转供水区域居民水价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也根据不同镇街调整为不同价格。
特种行业水价为3.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范围由现行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增加电镀、漂染、鞣革、造纸、印花(湿式)、洗水、畜禽养殖、洗衣、美容美发、水疗等行业。为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对工业废水进行集中规范处理,市政府明确对进驻市内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每户增加支出不超3.52元/月
“水价调整后对用户影响整体不大。”市发改局透露,此次水价改革按国家指导意见适当调高各级水量基数,并相应扩大各级价差。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1:1.5:2调整为1:1.5:3。其中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覆盖95%;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预计水价上调后,在居民用户方面,每户每月水费平均增加支出不超过3.52元;在非居民用户方面,非居民用户万元GDP水费上升影响均低于10元;对高污染行业有一定影响,但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特种行业范围会随社会、产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也可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通过节约用水消化水价上涨的成本。
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五折优惠
此次水价改革还在全市建立起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机制。为及时反映水资源费的刚性影响和疏导供水企业成本,以2015年12月31日调整的水资源费(地表水0.20元/立方米)为基准(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以现行0.12元/立方米为基准),当省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累计超过每立方米0.03元时,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还将同步全面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具体而言,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实行趸售的,将执行趸售价格。市、镇及村(居)趸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市、镇及村(居)用水户执行当地各类用水到户水价。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跨村或单村供水水价原则上不高于当地镇街到户水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制定。
市发改局还明确将继续对低收入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即对东莞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趸售:部分地方供电公司向大电网购电,再卖给区域内的用户,大电网卖的电就用一块电表计量,这种售电方式称为趸售,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趸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