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9个镇村级供水企业水价8月起调整
市发改局网站日前发文称,从8月1日起,我市9个镇的村级供水企业水价执行新规定,供水企业在新规实施当月抄表1次,仍按原规定执行。此次调整水价涉及长安、虎门等9个镇的30个村级水企。
在市发改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村级供水企业水价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此次调整各村级供水企业的原因,主要是综合考虑村级供水企业成本变化、水源结构、村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水价按照四种分类来收取,包括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和趸售。
根据村级供水企业到户水价表,各水企的居民水价范围在1.2-1.88元/立方米之间,非居民在1.38-2.4元/立方米之间,特种用水在1.38-3.5元/立方米之间,趸售在1.13-1.78元/立方米之间。所谓趸售,是指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尚未直接抄表到户,只向用户总表进行供水。
《通知》明确,消防用水暂不收费;进驻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则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同时,《通知》要求,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对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则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