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东莞装修网了解到一件业主与装修公司的纠纷事。住在东莞市常平镇的林小姐家里打算做做简易装修,与装修公司谈好了价格,还缴纳了预付款,可随后发现另外一家装修公司更便宜更实惠。于是,林小姐就去原来那家装修公司退订,但对方认为,这个钱不可能退。
在常平的林小姐寄宿在朋友家,最近两人发现,家里的灯管、门框、水龙头等部位已经破损,希望能换新。于是,林小姐和朋友上网找了一家当地的小型装修公司,老板蓝先生很快上门查看,并登记好需要更换的部件,最终报价1500元。经过协商,林小姐先交付500元的预付款给装修公司。
没过几天,林小姐发现另一家装修公司报价更便宜。于是向蓝先生提出退订要求,但遭到了对方拒绝。他说,已帮林小姐买好了部分材料,而且不存在抬高价格等不诚信行为,最多只同意给林小姐退回100元。
“150块钱的材料费,现在就算100块钱,但是300元的上门费这个一定要算,我都上门服务了。”拒绝全额退预付款的蓝先生表示。
不过,林小姐认为,上门服务费300元太贵,且事先没有约定,如果上门需要付费,她不会选择让蓝先生上门。“他上门大概十分钟不到,也没有测量什么东西,因为换灯他大概就是看一下。”林小姐认为如此高收费很“离谱”。
几番协商,最终,蓝先生收了林小姐100元,退回400元。据东莞装修网了解,定金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在这件预付款事情上,林小姐给付的是“订金”它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林小姐可以要求返还预付款,但必须承担因违约给蓝先生造成的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处理。
装修从来都不一件简单的事,需要做好预算,多方比价之后做出选择哪家装修公司,东莞装修网建议要装修的业主装修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好,避免自己事后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