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把控冷却不断上涨的房价,国家政府也在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房价调控,一些限购政策纷纷在各地出台,东莞也不例外,对于东莞本地和外籍户口与分别做了规定,其中本篇报道着重关注对象是在莞领养老金的非户籍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限购政策。下面就和东莞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资讯详情吧。
昨天,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4月11日后购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网上签约交易。
在莞领养老金的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新房
《通知》对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进行说明。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二、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企事业单位购房也“限售”
同时,《通知》对企业购房进行了“限售”。《通知》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今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今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另外,《通知》还要求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以上就是东莞装修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在莞领养老金的非户籍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购房政策,国家在把控房价的同时对于购房条件的设置也不会那么苛刻。这有效的冷却了房价,对于买主来说利大于弊。怎么样,你做好买房准备了吗?如果你想了解你更多关于楼市房价和限购政策等方面的本地资讯,就关注东莞装一网吧,这里还有更多装修知识,还可在线获取装修报价,为您推荐本地优秀装修公司免费上门为您量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