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的符先生和毛先生就因为一套二手房打起了官司,双方都说对方不诚信,符先生说自己支付了几十万的房款,到头来打了水漂,而毛先生却说自己是因为和家里人吵架后,一时冲动卖房,结果钻进了别人设置的圈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6月19日,毛先生将一套厚街某小区的商品房转让给符先生,总价款为111.88万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当天,符先生支付了被告第一期转让款5万元整;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符先生向银行申请了49万元的二手按揭贷款,一个多月之后,符先生将第二期转让款的差额57.88万元支付给毛先生,与此同时,同贷书也批复下来,符先生就等着最后过户手续,但是没有想到,毛先生却一反常态,要求银行在贷款核准批复上盖章及要求第三方公证。符先生在与银行沟通后,被明确告知不可能有第三方公证,并且批复的文件作为内部审核不会盖章,内部电脑系统通过后,即视为贷款审批通过,可按流程放贷。
经过交涉,符先生自愿作出让步,同意选择全部现金交易,但是这笔总值49万元的余款要由指定银行托管,等所有交易程序完成之后,再由托管银行将余额清付给毛先生。但毛先生拒绝了提议,并要求收齐全额转让款后才配合过户登记。为此,符先生认为毛先生的要求无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毛先生反诉,先提出解除合同,而后变更反诉诉请,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12月1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庭审中,哪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符先生认为,被告毛先生在收了两期房款之后,频频更改交易方式,在原告退步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先收钱再过户,存在恶意。另外,被告还曾经提出要加收关于房间内水电、摆件等款项,是故意借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则辩称,之所以更改交易方式,是因为原告不能提交同贷书的有效原件,而且打听到原告的信誉有问题,在别家银行可能无法贷款,猜疑原告和指定贷款银行之间有亲密关系,其贷款批复有诈。被告指出,原告也频繁更改余款的交易方式,先是同意在过户的时候现金交付余款,但在办理过户的当天迟到了一小时,又临时变卦,说将现金放在第三方托管。被告认为原告缺乏诚信,一开始就设了圈套。
法庭认为,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原告积极履行购房合同的相关义务,先后交付两次房款,又积极申请了贷款,其同贷书是原告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在银行和原告多次作出解释的情况下,被告仍然坚持变更交易方式,导致交易最终无法顺利进行,因此一审判定被告违约,应向符先生支付20万违约金。
东莞装修网温馨提示,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诚信都是最大的行为准则,多次更改交易方式不仅给对方制造了众多麻烦,一不留神也会给自己带来巨额罚款哦。